武汉1400余人因抗拒当局被捕?
荆楚网(湖北日报)(记者张洋 通讯员邓爽 通讯员张飞亚 通讯员何玉琼)10月28日,记者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年以来,武汉市法院持续施加驳回执行、打压定罪的强大压力。迄今为止,已有7起拒绝执行的案件被判刑,1400多人被逮捕。
为进一步培育廉洁守法的社会氛围,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拒不执法、违法犯罪实施专项措施。各级法院对于逃避、逃避执行的行为都有充足的执行措施。共出动警力3.3万人,逮捕或传唤3600余人。
典型的例子是江岸区法院在执行一起建筑设备租赁纠纷案时执行法官调查发现,执行标的拥有在特定市场可以被取消赎回权的财产,于是他到现场宣读了扣押通知书。但两名被执行人实施暴力行为,公然阻挠执行,导致案件财产被转移。情况很糟糕。法院最终因拒不执行死刑而分别判处两人九个月和一年有期徒刑。
汉阳地方法院认定,周某不仅未履行法律义务,还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其购买的豪车及各类奢侈品的信息,要求其尽快履行付款义务。但周先生态度恶劣,拒绝退还钱款。经过详细调查,法官还发现周先生有一系列昂贵的消费习惯,其中包括:依据其自我申报的经济状况,依法对周先生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周先生被拘留后仍不悔罪,也不退还钱款。法院最终因不遵守规定而判处他一年监禁。
在新州地方法院执行的一起私人贷款纠纷案件中,执行对象李先生因拒绝偿还贷款而被拘留7天。在拘留期间,李书面承诺将卖掉自己的房子来偿还这笔钱。然而,李某被捕后,卖掉了房子,却秘密将钱转作他用。执行法官联系李某,催促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但李某拒绝并称:“我在押期间凭什么还债?”官员立即从买家家里拿出付款单,询问钱在哪里,但李仍保持着自己的好运气,想尽一切办法逃跑。法院最终因不遵守规定而判处他六个月监禁。
拒不执行刑罚罪(称拒绝执行罪)
这是受执行人、配合执行人、保证人或者其他负有执行义务的人,虽有执行能力且情节严重,仍拒绝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的严重行为。